记者从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获悉,我市日前已启动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据了解,凡市ZF已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传承人,若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最高艺术或技艺水平,或掌握被确认为是稀有或特殊的传统艺术或技艺,或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通晓某项重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形式和内涵,均可申报第二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而已经被命名为国家级、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则自然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此次不再申报。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由所属行业协会推荐。申报者为市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则可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需要在4月10日前送至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
来源:苏州日报 记者 林语